本报讯 近日,省物价局同意调整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的自来水供水价格。
经调整后,宝塔区自来水公司最终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70元;机关、团体、学校用水每立方米2.10;工商企业、基建用水每立方米2.25元。暂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工商企业、基建用水另外加每立方米0.05元水资源费。以上各类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此销售价格暂试行两年。
榆林市自来水调整后的各类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立方米1.10元,生产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20元,餐饮、娱乐用水每立方米1.40元;价外另收取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红石峡水厂建设费每立方米0.10元。用户最终负担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7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1.29元;生产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40元;餐饮、娱乐用水每立方米1.61元;基建用水仍按现行规定收取水费。除此之外,不能再收取任何费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刘宗文 焦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