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刊登蒋平、李令勇的文章说,一个时期以来,卖光企业成风。有些地方的领导者,不去认真研究党的企改政策,而是实行自己的“卖光政策”,以“卖光企业”论“英雄”!
某地派出“卖光企业工作组”,到下边“督卖”,一律限期卖光。职工群众气愤地质问:“你们卖光了企业还卖啥?!”
实践证明,“卖光政策”是违背党的十五大制订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已使国家和集体的资产严重流失!某厂价值2000多万元资产,几百万元就卖了。某地一个厂,三卖三败,工人回家!
现在,对那些“卖光”者该定何罪?他们该负什么罪责?有否损公肥私?有否失职渎职?有否官僚主义?……这些罪责,“乌纱”照戴,恐怕是情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