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政法干警违反四条禁令的处理暂行规定》、《警察、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辞退暂行办法》。
规定的内容有: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案发单位、当事人亲友、律师请吃喝或娱乐活动,一次消费总额在5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消费总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接受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接受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当事人亲友、律师钱物,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数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