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川
据河南日报载,长葛市公安局所属某派出所于去年出台了一个新规定,设立“无案可破奖”,至今已先后有四名干警荣获此奖。当然,此事的背景是:提前摸查、排除不安定因素,加强法制教育和群防群治,增加夜巡力量……从而使该地区无案发生或者刚有“苗头”就被制止住。
这段新闻让人读后耳目一新,对于这种特殊奖励,笔者感到惊奇,值得深思:虽然,设立“无案可破奖”并不一定毫无挑剔之处,但他们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花架子,不“制造成绩”,而重在预防犯罪的认真、求实的态度是令人学习的。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一方面要打击犯罪,一般来讲,某地区如果案发较多,司法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大力查处,破案数上升,可视为工作成绩;但另一方面,还应抓紧预防犯罪,而后者往往更重要,与其等到本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成堆,积重难返,重大案件频繁发生,再进行查办,创出佳绩,远不如这里案发率降低,社会秩序良好,人们安居乐业为好。更何况,有的地方、个别司法机关片面追求立、结案标准成绩(甚至和个人升迁降职等挂钩),其产生的副作用促使极个别素质差的司法工作人员(当然其本人为主要因素)制造假案。如不久前,有报载新疆某地某公安派出所为了多办几个卖淫嫖娼案件和“创收”,竟花钱雇用闲散人员去引诱出差来本地的人到旅馆“寻花问柳”,再予以“一网打尽”,事后再罚款而各有所得,甚至把本无恶念邪念的无辜者也诓进了“圈套”。
可见,片面追求立、办刑事案件数量是多么的不切实际。所以,司法工作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制订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并严格执法。其实,不怕本地区无案可办——这本应是可喜之事,就怕有案未发现、预防工作不力,或者接了案又办不好。从这个角度来讲,“无案可破”好,值得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