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伪造假币案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而进行贩卖或为贩卖而运输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22条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近年,西安铁路公安处共破获贩运假币案件14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2起,占该处全年度重、特大案件的4%;收缴的假币面值金额高达190万余元。从已破获的贩运假币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案犯成份一元化,贩运者均系农民。在现阶段,农村同城市相比开展精神文明、法制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加之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在这109名犯罪嫌疑人中竟有57人为文盲,占案犯人员总数的52%。
犯罪嫌疑人年龄中青化。贩运假币者的年龄大多在18——30岁之间。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一些层出不穷的新鲜事物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物质需求,由于经济的贫困,致使个别人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18——30岁的青年人,他们对新生事物有着强烈的追求欲望,希望自己也能够及早过上好日子,然而又好逸恶劳,利欲熏心,企图以贩卖假币的非法手段来牟取暴利,以此来发家致富。
——假币来源集中化,主要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在这148起案件中,以广州为假币来源地的就有97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6%。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随之诞生的高科技成果在各个领域运用的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假币的制作、贩卖、走私成为这些地区的一大“景观”,而假币的最终流向则是通过那些贪婪的贩运者带入内地经济贫困、不发达地区销出。
——贩运假币形式多样化。贩运人员在乘坐铁路旅客列车贩运假币时,为掩人耳目,常常会借助其他物品加以掩盖、伪装,如利用手提包、麻袋、蛇皮纺织袋等携带;或将假币隐藏在某些物体当中,如电风扇的台座当中;或将假币藏到衣服夹层中;更有甚者将少量假币用布条绑在裤裆部,以此逃避公安人员的检查。贩运假币者大多系内地贫困、经济不发达地区人员,乘坐铁路客车是他们唯一的交通方式,因此,此类案件也多发于铁路旅客列车上。
——假币面额的低值比。目前,大额面值的假币有所下降,而小额面值的假币正呈上升趋势,其制作工艺也相应有所改进。随着近年来假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流通,普通老百姓的防假意识逐渐增强,各商家、企业、银行等金融部门纷纷采取了多种防假措施(如利用验钞器等),但注意力主要集中到大额面值的假币,于是,贩卖者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对小额面值(如10元、5元)人民币疏忽这一空档上,所贩卖的假币逐渐开始由小额面值代替大额面值。在假币制作工艺上,印制假币的不法分子利用高新科技,不断地改进制作工艺,使假币的做工越来越精细,其制假程度接近于真币,让人难以鉴别真伪。12月12日,在广州开往西安的列车上,值勤民警在13号车厢一无人看管的手提包中查出做工精细的假币5万元,其面值均为10元。
——所贩假币数额巨大。为了使自己能牟取到丰厚的利润,为了使自己发家致富的梦想一夜之间便能成真,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有一种这次捞够下次不再干的犯罪心理。因此,这些人在贩运假币时常常带有数额巨大的假币。去年7月15日,当广州到西安的86次运行到衡阳区间时,值勤民警在例行危险品检查中破获一起全国罕见的贩运假币特大案件,查缴假币18400张,数额高达152万元。
假币在社会上的流通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成为社会治安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安部门和广大群众要提高打假、防假意识,堵住假币的制造、贩运和流通。(李杜彬)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