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夫
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件时有所闻,起数之多损失之大着实令人震惊、让人痛恨,但时至今日似乎还没有找寻到治愈这一“顽症”的良方来,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近日读罢一则新闻,倒令人一喜,并迸发出“其他地方不妨一试”的“奇想”来。据《工人日报》报道:海拉尔铁路分局出台了《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者追究责任的规定》。“分局下属大雁砖厂曾是赢利企业,近几年,由于厂领导决策失误,使企业严重亏损。分局将该厂厂长及有关责任人免职后,按此规定责令他们个人赔款10余万元;扎兰屯车务段领导因用人不当,经济合同出现漏洞,造成24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核查后,其主要责任人段长被责令赔款3万元,其他责任者各赔一万元……”现在这个局许多基层站段的领导对项目决策再也不敢“拍脑门”、“瞎决策”了。
一个企业要发展,一个地方经济要腾飞,就离不开领导者超前、准确、果断、科学的决策。然而我们的一些领导胡乱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或无视客观条件、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习惯于“拍脑门”、“瞎决策”;或好大喜功,只为自己的“政绩”、“仕途”着想,不管条件是否成熟,不管有无经济效益,盲目投资,随意担保,给企业、地方和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些上级领导和部门对决策失误者不加追究或追究不力,更加导致类似“交学费”事件一次次的重演,而且一次比一次显得昂贵。对此,一些领导对国家的巨额损失不仅不心疼,而且还振振有辞地说:“自己没贪污挪用一分一厘问心无愧,搞市场经济哪有不出一点错的,错了,权当是交学费了。”试问这些领导者:成百上千万元的学费,倘若要你领导自个掏腰包,你会那么慷慨和有理吗?
给决策者套上“紧箍咒”,就要求各地像海拉尔铁路分局那样,制定出各自的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者追究责任的规定,视其责任、数额、情节的不同给予必要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或摘其“乌纱帽”、或包赔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把项目申报者、参加调查论证者也纳入追究范围,以防其为拍领导马屁,故意迎合领导而提供假信息、假调查和假论证报告,避免一些领导因“假”而导致决策失误。用铁的规章和制度逼迫某些领导科学决策,杜绝和减少失误。果真如此,一些项目“交学费”事件肯定会大为减少,甚至绝迹。因为哪个当官的不怕蹲监牢,会置头上的“乌纱帽”而不顾,会视自己每月千儿八百的工资为粪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