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蓄电池厂工会主席焦新华依法刚讨回公道,厂长马淑萍近日又出怪招:以工厂的名义下发文件,解除焦新华同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这起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行为令人十分气愤,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省总工会的密切关注。
宝鸡蓄电池厂工会主席焦新华因带领职工同厂长马淑萍的错误行为进行过面对面的斗争,惹恼了厂长马淑萍,她借故将工会主席焦新华予以除名(此事已在《工人日报》、本报及我省各主要媒体予以披露)。焦新华依法将马淑萍状告到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仲裁委。区仲裁委受理后,依法组织仲裁庭,被诉人马淑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依据有关条例之规定,裁定焦新华胜诉。
按理说,此事该有个了解,马淑萍也该知错改错。可她却一意孤行,变本加厉,一招不行,再施一招。为达到个人目的,又于3月4日以工厂的名义再次下发宝蓄字(99)005号文《关于解除焦新华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文件称:“宝鸡蓄电池厂1998年12月21日作出的《关于焦新华违法私刻工会公章行为的除名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处理决定适用法条不当,经1999年3月4日会议研究,撤销宝蓄字(98)014号决定,重新予以处理。”并罗列了焦新华所谓的严重错误后,认为“该焦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工厂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和工厂《职工奖惩管理》有关规定,决定解除焦新华同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
马淑萍明目张胆地打击迫害厂工会主席焦新华的事已达到了赤裸裸的地步,且时间已过了三个月,又在多家媒体披露后,仍不思悔改。读者在问:马淑萍的主管上级为什么不出来管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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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