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秋
近日,阅读《中国青年报》“冰点?新闻”中的一篇“吃上断头台”的报道后,深为文中主人公原晋津“这么一个有着优越条件、稳重顺利”,被破格提拔起来的劳动局副局长,因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53万余元从而沦为阶下死囚而痛心。特别是他那些“钱并没有搁到自己口袋里,怎么就判这么重的刑呢?”的迷惘与不服,读后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是呀,在国人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吃吃喝喝不算啥,不贪不赌没人抓”、“送点玩点平常事,不嫖不抢不犯法”,似乎是衡量一个人好坏善恶的标准,也成了某些人为人处世的准则,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也具有一定的市场。于是乎:“狐朋狗友”相约,今天我请你、明天你请我;“拉关系、走后门”咱酒桌上相见;“找活路、签合同”咱宾馆内碰面;“换岗位、求升迁”咱把盏中来办……成了一些人求人办事的诀窍,还美其名曰:这是在搞“公关”,至于钱从何来?后果如何?却很少有人虑忌,无怪乎原晋津之流会生发出“钱没有搁到自己口袋里,怎么能判这么重的刑呢?”的困惑和不满。
要知道:“吃”有“吃”的学问、“玩”有“玩”的界限。如果你是百亿、千亿的“款爷”、“富婆”,住高档宾馆、设豪华酒宴,把自己用血汗挣来的票子供手送人,不去做违法犯罪、偷偷摸摸的事情,而换来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即使有人“眼红羡妒”,但法律决不会剥夺你这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相反,如果利用手中职权或趁工作之便,将老百姓撅着屁股从土里或机器中,“抠”出来的一分一厘血汗钱,用来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今天数百元、明天上千元,在生猛海鲜、珍禽野味的狼吞虎咽中大肆挥霍掉,恐怕就另当别论了。正如法院那位张科长在和原晋津面谈时所说:“这都是下岗职工为了再就业交给你们找工作的钱。50多万,可以解决多少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啊!你拿去花了,这还不够枪毙吗?”。
关于这一案例的判决量刑适当与否,不想再唠叨太多,但由此而引发的思考却不能不耐人寻味、令人深思。这位给人一个表面上“不苟言笑,总是板着面孔”、仕途上一帆风顺,被有关部门破格提拔起来的原劳动局副局长,何以在上任仅仅14个月的时间内就滑向罪恶的深渊、沦落为历史的罪人?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物质诱惑”所能解释清楚的。在此之前,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能够按照民主的、公开的、法制化的原则和程序“选贤任能”,而不是靠某个领导、某级组织出面做工作提拔干部;如果我们在使用领导干部的同时,不断加强其人生观、世界观、法制观的教育,而不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如果我们在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不是拿老百姓的“血汗钱”、“活命钱”当儿戏,花天酒地、大肆挥霍;如果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帆风顺、春风得意之时,脑袋中还时刻装着总会有“马失前蹄”的可能;如果……
那么,在我们的领导肌体内部可能会尽可少地出现几个“原晋津”之类的败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