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乾
据专家测算,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经济适用房售价在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应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3000元以内,在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应控制在每平方米千元左右。这样,从价格上才可称“经济适用住房”。
但事实上,目前各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房价远远超出这个水平,在一些大城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仍需20万元以上,在中小城市,至少也需10多万元。经济适用房“不经济”,成为制约房改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房价为何过高呢?
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扶持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土地出让实行的是双轨制,即经济适用房的无偿划拨和一般商品房的有偿转让。但在具体操作中,不少地方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并未真正无偿划拨,使经济适用房应享受的土地无偿划拨政策落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或由于地方相关部门缺少配合,依然对理应划拨的土地收取一定费用,以此作为“第二财政”。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行政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政策,但也只是免征土地出让金,并未减免土地其他税费。因此,直接导致了经济适用房造价大增,房价较高。
开发商假“经济适用房”之名,行换汤不换药之实。
按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包括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等7项因素,不高于3%的开发利润。但实际上,部分开发商低价拿地,高价卖房,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构成因素核算成本,开发商将一些本不应进入成本的费用也打人成本,或加收不合理费用,造成经济适用房售价增高。而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售价监督乏力,制约软弱,从而使经济适用房售价居高不下。
配套设施建设费过高,加大了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
在不少国家,普通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都由政府投资兴建。经济适用房既然是面向中低收入者微利销售,那么,为了保证房价的经济性及开发商能获得应得的利益,地方政府也应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上投入一定财力,让利于民。
但目前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的建设仍由开发商先垫资,配套建设费用转摊人建房成本,最后再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也是经济适用房售价偏高的一个原因。
经济适用房认购对象缺乏严格界定。
原则上说,经济适用房的认购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主要是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教师等。而目前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并不需要严格的审核确认,所以一些高收入家庭也转而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大多并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增值。这一方面抬高了经济适用房价格,另一方面又冲击了正常的商品房市场,给一般商品房销售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