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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离你有多远?

2023年10月07日

按国务院的部署,1999年底以前,必须在全国所有城市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将覆盖我国城市中的所有特困群体,构成他们生存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出台

过去,民政部门主要保障“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

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人员,而

在职职工中的困难户则由其单位负责保障,即所

谓“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但在经济体制转轨时

期,许多困难企业已无力抱走自己的“孩子”。而且,这种企业办社会、职工生老病死都依靠企业的体制也使企业包袱日益加重。于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尝试便在改革中应运而生。

1997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后,准备上报国务院,提出全国实施方案。仅一个多月后,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建立这项制度。这就将原来可做可不做、有钱就多救济点、没钱少救济点的随意方式变为一套稳定的制度,各地都必须实施。

《通知》规定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这就把原来由各自单位保障的在职职工也统一纳入了社会救济范围,用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城市特困群体兜底。

《通知》还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支出,专帐管理,原来由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保障资金要尽快转为全部由财政负担。这个规定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国企改革,也体现了人民生存权由政府保障的原则。

编织覆盖全国的“安全网”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11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但据民政部门的同志介绍,工作进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民政部门对贫困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即随时出现特困家庭随时审批救济,而一旦他们的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就撤销保障金。这就极大地加重了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而目前我国个人收入状况的透明度低,监控手段差,又给基层的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

目前,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互为补充,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主管,操作中难免有衔接脱节的地方,造成群众的困难和误解。

在我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及贫困地区,还有一部分城市由于资金困难,尚未建立起这项制度。此外,在一些中央直属大企业较多的城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还是按单位隶属原则,矛盾也比较多。

据介绍,对于以上问题,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协商制定新的政策,以保证这张“安全网”环环紧扣。

民政部已于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今年6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城市要建立这项制度,极少数特别困难的城市也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今年民政部将通过新闻媒体实施倒计时,每季度公布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当新世纪到来时,这“最后一张安全网”务必编织完成,城市中所有贫困居民都无一遗漏地获得生活保障。 (孙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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