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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尚方宝剑”交给职工

2023年10月07日

筱郃

应当承认,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在一些企业确实客观存在着,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其原因固然与有些地方领导和企业经营者人为地把改革和贯彻《劳动法》对立起来,少数企业经营者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手段和劳动监察力度不够等有关外,职工面对侵权行为自我维护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同志认为,增强企业法人代表法制观念,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才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提高职工自我维护意识并不是十分紧要的事,抓不抓无所谓。其实不然,提高职工自我维护意识有着独特的作用,一是对企业行为起到一个规范作用。职工自我维护意识的提高,使得企业作出与《劳动法》相悖的行为时,在职工抵触反对下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保证企业在法律、秩序的轨道上运转。二是有利于工会维权、劳动监察工作。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工会组织、劳动部门尚有许多侵权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而一支自我维护意识强的职工队伍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可以大大提高工会维权、劳动监察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对职工来说,自我维护意识的增强,可以及时制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并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说,提高职工自我维权意识不仅重要,而且十分必要。

《劳动法》颁布后,宣传力度不能说不大,教育面不能说不广,为什么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不了解、不知道《劳动法》,甚至对违法行为认可拥护。很有必要对过去的宣传教育方式做一反思。《劳动法》颁布后,各种形式的讲座很多,但参加的多是企业干部和管理人员。知识竞赛也搞得红火,显然这种大轰大嗡式的宣传教育方式是难以取得实在效果的。因此,让职工自己掌握法律武器,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关键是要选准切合职工实际为职工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向广大职工宣传普及《劳动法》知识,法律部门、劳动部门和企业要抓,工会组织更是责无旁贷。只有劳动者真正掌握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才会增强他们自我维护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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