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报案不受理怎么办?

2023年10月07日

在现实生活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常常出现报了案无人理的情况。许多控诉人因此觉得投诉无门,有冤难申。其实您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控告或报案,受理投诉的门是大开的。

一、对一些案件公民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报案与控告。

二、一些案件公民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此权利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虐待、遗弃、重婚、故意伤害(轻伤)、妨害通讯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九类案件。

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四、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害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包括公安、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的,以及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等几种情况。 樊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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