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远致
近读贵报107期一篇文章《他如何走向叛国之路》(作者刘天明),反复看了几遍总觉得味儿不大对,好象仍置身“文革”年月!
中国的新、旧刑法上均无“叛国罪”一说,至于“投敌叛国”、“投修叛国”等说均见于“文革”期间。我看了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刑法,从第二编分列的第一章反革命罪的第九十条直至第一百零四条也没找到叛国之说。贵报是标着“案例透视”登叛国之路这篇故事的,那么法律上本没有的怎能成“案”呢?至于故事中“叛国”内容仅仅是一个农村民办教师给一个在首都注了册的外国记者站写了几封信而已,这就被公安局的警车拉走了。是不是太邪乎了?“还恶毒攻击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文中语是否有“文革”语言之嫌?再者,一个农村民办教师能掌握多少国家机密?最多是骂骂大街而已,骂大街是一种不文明表现,能算犯罪吗?骂大街犯罪有的还掉了头,那在“文革”中屡见不鲜。宝鸡市一打三反期间就毙了一个骂大街的没文化的家庭妇女。
原“刑法第九十条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这是对犯罪的界定。现已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了。
中国要以法治国了,报纸上还是“少添乱、多帮忙”的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