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工龄买断买到了什么?!

2023年10月07日

西安某纺织厂是一家县办国营企业,由于效益连年下滑,生产难以为继。1998年10月,该厂为摆脱困境,安排富余职工下岗。厂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了“买断工资”的新招,即由企业根据职工工龄长短,以一定的基数,发给职工几千元至一万多元的现金,和职工签订协议,从此该职工与企业一刀两断,概无社会保险等等关系。

类似这种企业下岗职工工龄一次性买断的办法去年以来蔚然成风,并以“两不找”的结果,成为不少企业改制裁员的一剂“灵丹妙药”。

对此作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领导多抱欢迎态度,因为时下企业多是效益欠佳、人浮于事,“买断工龄”对于企业而言等于扔掉了一堆“包袱”。而职工的心态就因人而异了。记者的上述所谈及的某企业买断工龄的数十位职工有过接触。一般而言,有一技之长、身强体壮者抱欢迎态度。由于企业长期放假,这些人这几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早已各有门路,心已远离企业,对于这笔买断费就当是“走路捡了个元宝”,只是意外之财;年龄长者考虑着企业每况逾下,靠企业正常退休已指望不上,对于这笔钱抱“聊胜于无”的态度;而其它人迫于压力;已无可奈何,只能拿着这“仨瓜俩枣”的票子另想它法。

然而,谁又会想到这一次性买断工龄作法之后将意味着什么?!

据《中国工人》杂志报道,某地一皮鞋厂曾采用此法几年前与不少职工一刀两断。时隔几年后。一名40岁的男职工朱某又向厂里提出了解除买断工龄的协议,理由是当初虽自愿签约领取了6000元钱,但由于物价水平的提高,日益觉得自己吃亏。厂方以彼此自愿订约为由拒绝。而最终劳动仲裁委作出“协议无效”的裁决。厂方不服诉之法院,法院仍作出了厂方败诉的判决。

究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而《民法通则》第58条更明文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

因为订立协议时,朱某仅40岁,在以后的岁月里,社会经济发展与承受能力将发出较大变化,而所订协议仅仅是考虑到现时厂里及社会状况,从此终结了社会保险关系,既违法又违反了国家的退休政策。

有鉴于此,乞灵于一次性靠买断工龄两不找的企业领导,如今可能图一时一事的潇洒利落卸掉了“包袱”,明日面临的可能是找上门来无尽的官司和麻烦。

从社会效应而言,企业一下子将这些没有社会保险,又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推向社会,将不可避免加重就业压力,而且容易引发社会动荡。

改革年代,新事物、新方法、新经验层出不穷。什么时候我们都应鼓励人们大胆探索,大胆实践。但亦应记住一个前提:不能与现行法律相违抗。

工龄一次性买断双方,当三思之。 本报记者郝振宇

上篇:没有了
下篇:我省社会保险攻坚战打响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9-04/13/255346.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