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作出医改方案中的“定医院、定药店、定目录”的具体细则即将出台。
定点医院的原则一是作为合法医疗机构本身必须具备的资格,二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需具备的资格与条件。定点医疗机构只要符合条件,不论国有、集体医院,还是个体诊所均可入选,但必须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了尽可能方便患者就医,患者可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不同层次的3家医院就医,一年如不满意可另换3家。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国有零售药店,能够遵守有关法规,严格执行价格和计量政策,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管理设备和手段。患者持有相关证明的外配处方到这些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甲类名录”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药品目录将在所有的经营国家医药部门批准生产或引进的各类药物中进行选择,患者必须在目录上购买药品,方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