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违法行为有偷税、抗税、欠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纳税义务的不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涉税违法行为,要依法补缴税款外,还要缴滞纳金,处以罚款的处罚。
涉税犯罪,即危害税收征管罪,指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二类涉税犯罪10种具体犯罪行为。
直接危害税收款方面的犯罪:
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偷税罪状指:纳税人采用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续,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视为偷税。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抗税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定罪处罚。
逃避追缴欠缴税款罪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利用发票危害税收方面的犯罪。
新刑法规定了7种有关利用发票危害税收方面的犯罪,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发票;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盗窃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发票、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以上这些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均构成涉税犯罪。利用发票危害税收的犯罪往往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涉税犯罪是经济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予以刑罚惩处。
(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