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婚前财产约定

2023年10月07日

口文/胡天凤

爱情是一个恒久美丽的话题,同时也是亘古难解的谜。每个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祈望着能与所爱的人共度一生,白头偕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婚变又频频发生,离婚之后有不少人为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得不走上法庭而平添痛苦和烦恼。相比之下,婚姻财产约定可谓是未雨绸缪之举。

目前在我国离婚需解决的主要是财产、房屋和子女抚养问题。以房屋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建议》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可掌握为结婚满10年),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修缮的应视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原则上房屋应平均分配,但若要公证机关进行了婚姻财产约定,就应归约定的房屋拥有者所有。婚姻财产约定的内容很多,包括房屋、汽车、存款、各自工资收入、礼物、纪念品等等。只要双方需要办理婚姻财产约定,持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结婚证或单位介绍信,公证机关即予办理。

在西方国家,婚姻财产约定已经很普遍,而在我国却是问的多办的少,这主要是观念的问题。笔者随机采访了公证处门前的几位行人,问能否接受婚姻财产约定,都答曰“能”;当问及他们是否会去办理,又都笑而不答。只一位姓关的女士说:“别人去办我理解,但我不会去。我怕影响和丈夫感情。”婚姻财产约定,本是对家庭和睦幸福的一种保障,而并非一旦办理公证将来就会离婚。看来,这一观念的转变尚需时日。

日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会同全国9个团省(市)委合作完成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约有53%的青年对婚姻财产约定表示“非常赞成”和“比较赞成”。这说明目前城市青年的婚恋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婚姻在他们心目中逐渐变得现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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