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日报》消息 兴平市南位镇固显村农民袁印博与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种植五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4月26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终结。
再审查明,1996年3月9日,袁印博与五场签订43.7亩土地承包合同,交承包费2900元后进地耕种。五场场长蒲渭滨以袁1995年手续未完善,尚欠承包费为由,将袁承包获利的8000元记在自己名下,并阻止袁及家人在承包地收菜。11月25日,袁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诉讼期间,五场将土地另包他人。1997年5月袁以搜集证据为由撤诉,6月重新上诉。1998年4月21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判五场赔偿袁损失79066.05元。五场提出上诉,西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月23日,未央区法院重审判决驳回袁诉讼请求,并付给五场承包费、电费、水利设施费等共计7830.25元。11月16日,袁印博服毒身亡。11月,袁的家属向未央区法院提出再审被驳回,后又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再审。1999年2月5日,西安市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依法提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西安市中院认为,原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处错误,依法予以改判:一、撤销未央区法院(98)未经初字第226号申诉通知;二、袁印博与五场所签合同有效,终止履行;三、五场赔偿董翠侠(袁印博之妻)、袁俊峰(袁印博之子)等四人69029.8元;四、董翠侠等四人给付五厂电费、水利设施费等1582.32元;五、以上三、四项相抵后,五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袁俊锋、董翠侠等四人67447.48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西安市中院还当庭宣布,对五场出示伪证,致使错案发生,罚款3万元;对五场场长蒲渭滨罚款1000元,拘留15天。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