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在陕南采访时,一位铁路职工的亲属反映西乡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对工人王德洪刑讯逼供,滥施严刑的问题。记者闻讯后当即来到王德洪住院治疗的安康铁路医院,看到躺在床上的王德洪两手肿胀,不能活动,双脚肿得穿不上鞋。据医生说,王德洪当时住院小便化验有20个红血球,现在小便中仍带血,他除了多处外伤之外,肾脏严重受伤。
见到记者,王德洪泣不成声,哽咽着诉说:
我今年35岁,是安康铁路分局安康东站运转车间调车员。3月25日晚上11时左右,我刚要睡觉,有人敲门,我开门后有四五个人冲进来,其中一人对我说:“我们是西乡县公安局的,请你跟我们走一趟!”我问:“什么事?”他们说:“有个案子牵涉你。”我说:“你们没有啥手续我不能跟你们走。”他们便强行把我押上他们开来的汽车。26日凌晨4时左右,他们把我带到西乡县公安局,把我身上的钱物搜出来后就审问我:“刘宏是不是偷了一辆摩托车放在你家里?”我说:“前段时间刘宏曾骑摩托车到我家住了半宿,第二天就骑着摩托走了,不知道他偷摩托车的事。”他们说我不老实,就用拳、脚和带钉子的木棒狠打我的腰部、腹部、臀部,用铁钉钉穿我的右手,又用铁钉扎进左太阳穴,还用钉尖划破我的肚皮,用打火机烧我的手指。他们还给我带上脚镣和上下式背铐,有时还在背铐中加两块砖头。之后,把我关进了有铁拉门的房间里。在以后几次审问时,他们多次用穿着皮鞋的脚踢我,用木棒打我。最重的一次踢打后,我昏迷了过去,一直在水泥地上躺了四五天。这种刑讯逼供持续了9天多,有时一天只给我吃一个面包,喝一碗生水,还不让上厕所,屎尿拉了一裤子。他们看我躺着起不来,身上的伤口也感染了,散发出臭味,便于4月3日上午10时左右,给我解开背铐和脚镣说:“你的问题搞清楚了,现在可以回去了!”因为我已无法走路,他们花钱雇了一辆三轮车,将我扔到三轮车上。三轮车夫看我快不行了,问我家里的电话号码,我把我哥的电话说给了他。我哥叫了好几个人,才把我弄到这里住院抢救治疗。
为弄清事情原委,4月17日早晨记者找到西乡县主管公检法的副县长程华新,他说此事一点也不知道,如果真是这样,是严重违法,一定要严肃处理。他立即给县公安局局长李东彪挂了电话,让李向记者说清楚。
记者于10时半赶到县公安局,一直等到距12时还差15分钟,不见李局长的面,只好再给程副县长打电话。还差6分钟就12时了,李局长来到记者等待的政工科办公室,说要陪有关领导,将此事交待给局纪委的兰仁贵同志。
从下午两时半等到4时多,才把有关王德洪案卷调了来。记者看到:留置时间,审批表上是3月26日5时至3月27日5时,又续留24小时。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3月31日签发的,拘留时间为15天。这三份表,都没有王德洪的签字。失放手续也没有。
记者问:“按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留置有严格的规定,你们对王德洪的刑事拘留证是3月31日签的,在此之前王德洪一直关在你们局里,这怎么说?”
李东彪局长说:“这是程序上的违法。”
“两份留置表和一份拘留证上,怎么都没有王德洪本人的签字?”
“案子是下面办的,我不太清楚。”
当记者说到王德洪受到刑罚时,李东彪局长说:“就是对一个死刑犯,也不能采取这种法西斯手段!”他接着说:“局里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事情落实后,对受害者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对违法人员,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据悉,受害者已控告到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记者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