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行健肖琳益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自此,中国公民有了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制。我国曾以“二元结构”户籍将有限的财力、物力资源向城市倾斜,以扶持国家工业化建设。过去,买菜买粮、发布票分房、读书就业等都要凭户口,小小的户口簿似乎在人生的每个关隘都显得很重要。应该说,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户口迁移制度是与当时的经济生活状况相适应的。但原有的户籍制度也存在着不少弊病,如城乡之间的差距比较突出,劳动力不能合理流动、导致资源配位失衡等等。
有专家认为,我国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基于当时国情的考虑。随着社会发展户籍越来越松动。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允许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进城入户;1985年,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公民可以合法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1992年末,国务院发布政令,从1993年元旦起全国停止粮票流通,全面开放粮油市场;1995年,深圳推出了“暂住——蓝印——常住”“三级跳”式户口政策。
可以说,户籍管理的每一次“松绑”,都得到了许多人的拥护和支持。中国是全世界采用户口限制人员流动的国家之一,这是基于国情的考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加快,人才和劳动力作为流动的生产要素,已经大量涌入城市,尤其是发达地区城市。事实上,在我国比较发达的中小城镇,已经聚居了大量农村户口的人员,由于“农转非”指标的限制,造成人进户不进的状况,从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与户籍分离的现象,人为地加大了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难度,还使不少犯罪分子混迹其中。
一些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探索户籍改革的新路子。1997年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凡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已被企事业单位录(聘)用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办“农转非”;1997年11月,浙江温州市政府确定了“农转非”置换土地承包权和以土地安置移民的办法;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富裕地区,就地将农民转为小城镇居民,如1992年,广州推行“县市根据自己承受力自理调控城镇人口”政策。1997年7月,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151户524名农民,就地转为小城镇居民。上海的松江、青浦、南汇等县,也有数千家农户就地转为城市居民。这表明我国的农村已开始逐步向城市化进展。
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可能。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有关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解决夫妻分居的条件,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将根据有关政策解决户口问题。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动作,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目前我国的户籍改革,还是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原则下进行的,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面解决户口问题。有关人士认为,要彻底改革户口身份制,唯一的出路在发展经济,搞好与户口相连的其它一些领域的配套改革,如粮食供应制度改革,粮食供应票证制度的取消,使粮食供应市场化,户粮关系已经完全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