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你欠电费他剪线发生火灾怎么办

欠交电费也能有理?!

2023年10月07日

1998年4月2日,洛南八里中学教师宿舍发生火灾。事后,学校以电管站违章操作造成火灾将其诉上公堂。1999年3月1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洛南县农电总站赔偿原告八里中学及6名教师损失76559.79元,承担诉讼费3000元”

原告诉称:1998年4月1日中午12时许,八里电管站(县农电总站下属单位)以学校未交两个月电费为由,站长温云成等两人将该校电线杆上的零线一根剪断,保留火线三根。后来部分教师用电器相继烧坏,师生发现电灯亮度异常。下午7时许,有人闻到橡胶燃糊味,检查时却未发现疑点。电管站知情后断开余下的三条火线。次日凌晨,火灾发生,共造成财物损失112614.63元,要求被告赔偿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县农电总站(八里电管站无法人资格)辩称:“在原告两月未按时交纳电费的情况下,我站下属的八里电管站,剪断该校零线,采取断电措施,是符合规定的合法行为,剪断零线后,在各宿舍只有一相火线的情况下,绝不会发生任何用电事故。”因此,原告所诉剪断零线后,用电器烧坏、发光异常,闻到橡胶糊味等都是不存在的,也只能证明原告单位违章用电。火灾发生与答辩人无任何关系,故不负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

法院调查认为:原告确因经济困难未按时交1998年2—3月份电费,但“依法设立却没有领取执照的”八里电管站在未通知校方的情况下,明知断零线会造成短路会发生火灾,却仍将零线断开留下三相火线,不符合完全停电要求,造成隐患,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后来电管站断开三根火线,却对教师反映的已闻到橡胶燃糊味未予理采,未对线路作任何检查,使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消防科、刑警大队及派出所勘察取证,以洛南县公安局消监认字第04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为“因照明电路电压过高,致使电器线路过热,绝缘层熔化,导致电路发生短路,引燃烤热的绝缘层,进而蔓延至房间内易燃顶棚,导致火灾发

生的。”火灾烧毁学校六间砖土木结构瓦房及公物价值66655.63元,6名教师物品9904.16元。法院最后判处原告八里中学及6名教师胜诉。

然而,被告已向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最终结果如何,法庭自有公论。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如果电管站正确操作断电能否发生火灾案?如果校方没有13.8万元的“普九”达标欠帐能否超收学生费用?又是否会靠借款维持开支?能交不起数千元的电费?据悉,该校长已因2年超收1.6万多元(全部用于学校正常开支)而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为打官司,校方支付的诉讼费及其它开支目前仍是靠借贷款维持的。一个不“大”的火灾案的发生,能否引起有关部门的深思……

(曙明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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