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白洁、寇随谦、刘永振滥用职权案,经过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天公开审理,5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咸阳中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洁作为礼泉县公安局局长、在寇随谦授意及当事人报案的情况下,未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未办理法定的立案手续,而决定将刘水安等五公民作为犯罪嫌疑人传唤,造成被传唤人刘水安服毒死亡、郭彩芹受刺激患病住院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寇随谦身为礼泉县常务副县长主管政法工作,在明知其女儿寇亚军和刘春锋之间有婚姻关系未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指示公安机关插手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以致造成公民被公安机关非法刑事传唤,被传唤人刘水安服毒死亡,郭彩芹受刺激患病住院的严重后果,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永振身为礼泉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明知当事人不属非法拘禁案,未有正常的立案手续,而组织对刘水安等人实施非法传唤,造成严重后果,应负一定责任。
咸阳中院认为,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白洁决定非法传唤,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重大责任;被告人寇随谦指示公安机关越权管辖案件,负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刘永振具体实施违法传唤,属犯罪情节轻微。
该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寇随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刘永振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
本报记者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