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都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在北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失业保险费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的标准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的标准缴纳,被保险人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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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保试行办法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