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拾物不交要被判侵占罪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把提包(内有进货款2万元和一个BP机)遗忘在一家饭店餐桌上。当我返回寻找时,一服务员说提包被店主收起来了,可店主矢口否认。无奈之下,只好到派出所报案并告知了BP机号码。当民警前来询问时,店主虽承认藏包事实,但说这2万元钱是自己拣的,有权不还。请问,店主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周劲周劲同志:

店主拒不交出遗忘物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新刑法第270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新增设的侵占罪。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侵占罪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1)侵犯的客体须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包括他人遗忘物的所有权。(2)行为上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行为人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己有的行为。(5)非法占有的上述财物的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如果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但所侵占的上列财物数额较小,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最终还是主动退还或交出了,则不构成犯罪。

该店主将数额较大的他人遗忘物加以藏匿,拒不交出,企图占为己有,这已构成侵占罪。由于法律规定对这种案件起诉的才处理,因此,只有当你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才会依法对店主定罪处刑。(宋建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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