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多年,在我国煤炭从以往的短缺走向过剩的大趋势下,矿山人并未认识到内含的隐忧,却到处炫耀成绩:产量突破13亿吨,居世界第一。进人世纪末,随着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产品的过剩与积压,倒置的煤炭市场竞争,引发了企业停产、人员下岗、工资拖欠、行业亏损等诸多问题。煤炭市场,犹如一道难解的沉重锁链,牢牢套在矿山人头上。
煤炭市场的竞争,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各矿为守住市场,在价格战中厮杀成一团。围绕价格战,有的经营者认为,当售价低于成本价时,必须停产,不能做亏本买卖;有的则认为,不能停产,停产就等于失去生存条件,况且还有职工的吃饭问题。有的则认为,市场经济,适者生存,不降价,是思想跟不上市场形势。完全置行业制定的《关于建立“三不”政策运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中提出的不付款不发煤,不给票据不发煤,不还欠款不发煤的规定于不顾,恶意倾销,造成新的货款拖欠等。据调查,各矿区在竞争中,都不同程度实施产品降价。其中13个局吨煤降价高达30—50元。仅以某矿务局发往武钢的产品为例,用户就提出到站价吨煤降低6.6%,综合降价35元。全年仅此损失将在1300万元以上。
煤炭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生产受地质条件制约。条件好时,投入少,成本低,产量高;反之,投入大,成本高,产量低。价格战中,条件好的就能占到上风,差的将成为竞争中的“牺牲品”煤炭市场恶意竞争,必将使行业陷入困境。
市场经济鼓励人人参与竞争。但是,市场经济竞争决不是以损害他人利益,坑害他人,甚至践踏法律、法规为代价的。如何规范市场,如何打开套在矿山人头上的锁链?有人认为企业首先要在一个平等的市场环境里竞争;其次是建立全国市场价格体系,统一市场。诸如电煤、精煤制定综合价格标准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在坚定不移地执行“三不”政策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多层次营销体系,实施联合,组建区域性集团公司,调节市场。针对种种说法,权威人士指出,煤炭是一次性能源,国家应当把煤炭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对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补贴启动资金,转产效益差的国有煤矿,彻底关闭小煤矿,将总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内,满足国民经济生活需求。同时,行业也应当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机构。制定市场竞争法规,避免无序或恶意竞争,只有这样,才会打开套在矿山人头上沉重锁链。 (光荣 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