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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消费者用之于消费者

西安市消协全面推行会员制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最近,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些消费者对消协实行会员制并收取会员费提出质疑,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

省消协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在县(区)消费者协会试行会员制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西安市消协从去年开始在全市八区五县推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不仅是加强各级消协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有效办法,也是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增强自身保护能力、加大打假深度、力度和广度的重大举措。发展会员应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会员登记和管理以县(区)行政区划为主。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个人会员每人10元,个体经营户会员每户30—50元,团体会员每户300——1200元。

消协的个人会员主要有以下权利: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享有优先受理和处理的权利;在指定的购物点或服务点享有优惠的权利;有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申请协会代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个别关心、热爱消协工作的会员,经协会审定后发给监督员证,兼任义务监督员等。会费使用实行取之于消费者、用之于消费者的原则,必须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消协的会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用、办公设施的配备;对消费者提供的咨询服务,支持消费者起诉或上诉;对消费者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人身损害严重的消费者赔偿的先行支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研讨;消协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费用。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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