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咸阳市委日前发出通知,坚决支持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除本人有重大过失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与损害国家利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决不允许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
通知指出,工会主席任期未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坚决制止和纠正委任或变相委任工会主席等不正确做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对党和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就某项重要工作做出部署前,特别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及实施方案出台前,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工会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市、县政府设立的有关群众利益的专门机构,应根据需要吸取工会的代表参加;逐步在市、县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韩庚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