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市市政改建,房屋迁拆发生费用预算纠纷本在所难免。但以此为由,影响房屋租赁者的正常经营与合法权益,却与情理有违。宝鸡市的个体户残疾人李健就是因此大吃苦头。他苦等苦盼了一年多,却至今没能使用上自己合法租赁的房屋。
今年37岁的李健双腿残疾。从1996年起,他与宝鸡市房产管理局渭滨区房管所订立合同,租赁清姜路27号两间24平方米面积的老式平房。利用这两间房,李健开办了“虹建无线电服务部”,靠修理电器所得的收入养活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两个尚在小学念书的孩子。
因城市市政改建,李健所租赁的两间房屋和与之毗连的清姜剧院的5间门面营业用房均属拆迁范围。经渭滨区城建局、房管所和清姜剧院三家单位协商,决定统一规划,另建一座三层营业用楼房,其中一间所有权归区房管所,房管所承担该间约17平方米房间的建筑费,而租赁使用权因合同未到期则继续归属李健本人。清姜剧院负责具体预算与工程招标。
1998年4月20日,在接到区城建局、房管所下达的拆迁通知的当天,李健即搬离了清姜路27号,4月23日,渭滨区房管所专门签订了一个书面形式的“返还协议”,承诺待清姜剧院的营业楼建成后,将继续提供一间房屋给李健使用。
中断了正常经营的李健只有焦急地等待。但许诺当年10月份以前完工的楼房直拖到今年1月份才盖好。这下满以为可以乔迁新居、重新营业的李健却没想到四处吃了“闭门羹”。到3月份,营业楼的其他房间均已出租完毕,营业的营业,开张的开张,唯独属于李健的那间一直房门紧锁。用不上房子的李健,艰难地拄着双拐,多次上访区城建局、房管所,然至今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据记者走访、了解,该租的房屋无法使用,原系城建、房管、剧院三家因建筑费用而相互“扯筋”。清姜剧院一位副经理竟然说房管所根本未付建筑费,房屋不能由房管所支配。
而房管所的说法是:他们已将预算的1万多元建筑费划拨给了区城建局。但是清姜剧院却将原预算的每平方米500元建筑费追加至800元,使费用多出近1万元,使得他们无法接受。房管所认为清姜剧院的营业楼有一间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租赁使用权属于李健的事实是清楚的、合法的。
据渭滨区城建局规划科李广才科长介绍,5月23日他们已将此事汇报至区审计局,请求予以调查解决。
当初协商不清,今朝纠纷难了,苦了房屋使用者。本来就收入菲薄的李健由于一年多不能正常营业,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
为了租赁者的利益,更为了一个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彻底、公正、圆满的解决。实习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