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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地委作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决定

重视加强工会建设 依法保障工会经费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记者桂子)最近,中共商洛地委作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三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决定》,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把商洛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向前进。

地委《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之中来。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种新建经济组织,要在企业审批、运营的同时,建立工会组织。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要组建乡镇工会。今年年底以前,地直机关工委和各级机关党委应认真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其所属单位的机关工会全部建立起来。

鉴于该地区近年来工会经费拖欠问题突出的实际,地委《决定》明确要求企业的工会经费要与职工工资发放同步落实;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予以划拨。对拖欠工会经费的要依法收缴。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挤占、挪用或调拨工会的资产或经费,已占用的要限期清退。

《决定》还规定地、县(市)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讨论一次工会工作,帮助工会把关定向,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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