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内部参考》99年第二期《副乡长胆子大违法行政、退休工遭株连蒙受屈冤》一稿在5月20日公开见报后,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给报社打电话,询问对副乡长王小明的处理结果。日前,记者专程赴乾县进行了追踪采访。
乾县纪检委施副书记对记者说,他们接到市纪检委批转来的陕工报《内参》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纪委、县委办、计生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内参》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调查发现,漠西乡副乡长王小明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头脑不冷静,工作方法简单,造成了一定后果。做为乡干部因工作和群众发生争执,进而撕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小明应负主要责任。县纪委提出了对王小明的处理意见,经县委5月6日常委会研究决定:给王小明党内警告处分;乡上立即还强行拉回对象户的两台彩色电视机、影碟机和11袋小麦;由乡政府承担吴文斌等人的医疗费用;对王小明事件在全县通报。
记者就乾县县委对此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对纪委副书记进行了采访
问:调查报告中对王小明等人踏门入室,抢走非对象户的电视机、影碟机、小麦等违法行为为何只字不提?
答:纪委只查违纪案件,只要查实一件事能够上处分就行了,至于其他触犯法律的问题,那要由司法部门解决。
问:吴忠辉被拉到乡政府后,被非法拘禁,且受到殴打,其亲家王明忠在给吴忠辉送棉衣时,亦被打得鲜血满面,这些事在报告中为啥也没有反映?
答:经调查组与当事人调查,结果查无实据。
问:你们调查核实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乡政府有关当事人。
问: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县上这样处理,受害者能满意吗?群众能满意吗?
答:党处理干部有个原则,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一棒子把人打死。王小明还年轻(29岁),应给他改过的机会。
王小明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被群众称为“土匪乡长”。难怪王小明事先就扬言:“在乾县能把我告倒,我跟谁学哩!”县调查组的人走后,王小明更是口出狂言:“能把我整倒的人还没出世呢?”
受害人吴忠辉告诉记者,被乡政府强行拉去的东西至今没有归还,几个人的医疗费没有人解决,更没有人向他赔理道歉。
对王小明一纸党内警告处分就算了事,实难服众。对此,吴忠辉一家不无气愤。他们曾去县检察院、法院控告王小明,可没人受理。据说此案是乾县29个重点案件之一,重点案件的处理尚且如此,其他呢?的确令人深思。本报记者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