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领导干部,履行不好职责应该怎样,没有尽到责任应该如何?山东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曹庄煤矿在全矿科区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败绩追究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推动了企业扭亏解困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矿党委在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干部实行败绩追究制的规定》,对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内容具体化,对败绩追究处理明确化,规定对违反请销假制度和工作纪律、班子不团结造成重大影响、3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及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票达到30%以上等4大项15类违纪行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等处理。同时,还相应地明确规定了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年底不能评为先进,干部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不能晋升职称等败绩追究的执行附加条款,使全矿干部明确了职责、责任感大为增强,自觉履行“4小时复命制”,形成了“今天的事今日毕”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