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子
编者按 商洛地区借鉴农村扶贫合作社经验,在全地区创建就业合作社,多方筹措资金,帮助、支持城镇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创办私营个体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业,实现多渠道再就业,使就业合作社真正成为下岗职工的“就业靠山”,为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了新鲜经验,引起了省上有关领导的重视,值得各地借鉴。为此,本报从今天起,将刊发系列报道“就业合作社成为下岗职工‘就业靠山’,以飨读者”。
去年的9月30日上午,商洛地区造纸机械厂第一就业小组组长、下岗女工任海云代表其他4位社员,主动到地区就业联社办公室归还了到期的第一笔本金和利息——这是该地区就业联社自去年6月10日成立以来,投放最早、按额收回的第一笔联保贷款,也是全区就业合作社工作实行联保贷款、分次还款的首次运作,它标志着商洛地区就业合作联社工作已步人良性发展轨道。
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商洛地区为加快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步伐,创办就业合作社的做法已引起省内外各方面的关注和省上有关领导的重视。为此,记者近日专程前往商洛实地采访。所到之处,各县(市)的就业合作社工作红红火火,既为下岗职工解了难,也为地方政府排了忧,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
商洛地区劳动局局长、商洛地区就业合作社领导小组成员赵嘉真欣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当谈及建立就业合作社的初衷时,赵嘉真谈锋甚健。他说,建立就业合作社工作,是地委、行署根据商洛地区实际,借鉴农村扶贫工作经验,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大创新。它可以通过有限的资金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使更多的下岗职工通过扶持就业,成为发展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新生力量。目前,全区企业成立就业合作社机构已达202个,累计发展社员人数3628人,就业合作小组452个。其中申请贷款的社员1996人,累计发放贷款451.3万元,贷款回收率达100%。下岗职工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加社会统筹,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或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企业主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又未在社会上从事其它职业的困难职工,有经营能力,有可靠项目,需要贷款扶持的,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分社或主管局同意就可成为就业合作社社员。
陪同记者采访的地区就业合作联社副主任黄忠林补充道,就业合作联社、总社资金是从银行贷款筹集的,每按期给银行还本付息。向社员提供低息贷款,是为了帮助、扶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一人不还贷,其他下岗职工就不能享受贷款,也就不能按期给银行还款。因此,社员贷款后必须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照地区试行办法规定,每名社员一次只能贷扶持资金2000至3000元,有质押的可以适当多贷。没有质押或担保的,首先要寻找5至10名社员组成就业合作小组,推选组长,签订互保还款协议,填写贷款申请表交分社、总社、联社,经考察审核后,由就业合作分社按批准项目办理贷款手续,及时投放到小组或个人。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半两种形式,由贷款人提出,经联社、总社同意后执行。贷款的形式有三种:质押贷款整贷整还;社员联保贷款整贷零还;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实行整贷零还。实行整贷零还的,每名社员贷款数不得超过3000元。参加就业合作社的下岗职工,由劳动部门发给《下岗证》,凭证可享受地区行署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全地区各级都建立就业合作社,地区成立就业合作联社,县(市)成立就业合作总社。主要负责筹集扶持资金,审查项目,确定扶持对象,进行扶持资金的发放和回收等。办公地点设在地、县劳动部门,企业主管局成立就业合作社,负责社员资格、项目的审定上报,做好贷款回收和技术、经销、信息、配套政策落实等服务工作,企业成立就业合作社,由工会牵头主要负责吸收社员,根据社员自愿组织就业合作小组,帮助社员申请贷款,落实互保责任和还款保证措施。
组建就业合作社由于切合下岗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实际情况,把政府、主管部门和下岗职工个人三者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工作进展顺利,贷款、还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商洛行署还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扶持点悬挂《再就业工程扶持点》保护牌,享受工商等部门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就业合作社工作的开展,对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仅洛南县现已成立就业合作社机构28个,就业合作小组188个,累计发展社员人数958人,累计发放贷款124.6万元,贷款到期回收率达100%。就业合作社为下岗职工开辟了新的就业门路,赢得广大下岗职工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