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康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死人命案,犯罪嫌疑人李顺金、李顺明因开玩笑竟将八岁儿童当猪烫,致被害人冯荣昭严重烫伤、感染性休克死亡,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共同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46853元。
今年1月2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李顺金、李顺明到安康市恒口镇高堰村八组陈申顺家看杀猪,见本村村民冯富军的八岁独生子冯荣昭在此玩耍,李顺金便开玩笑说:“把这娃也放到梢里烫一下”,遂双手捧住冯的头部,李顺明抓住冯的双腿,将马荣昭抬于盛有烫水的木梢上。冯荣昭因害怕挣扎,李顺金脱手,致冯荣昭掉入木梢水中烫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顺金、李顺明在逗小孩玩耍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致八岁孩童掉入热水中烫烧,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兆宏张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