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屈超耘
一位关心基层民主选举的先生,听说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云满村16名村民联名推举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大喜,决定去该村和推举人进行座谈,看看农村民主选举到底达到了什么程度。谁知,他暮投云满村后,发现整个村子,陷入一片恐怖状态,呈现出高天滚寒流的肃杀景象。经打听,始知因为推举人所推举的人选,与镇上头儿们的意图不一致,镇领导先是叫他们收回,不听,镇委书记便命令派出所,出动汽车三辆,以“破坏选举,扰乱民心”,有严重的“企图推翻村委会”问罪,故把一些推举人连夜抓走,实行拘禁。了解到这一意外情况,那位关心基层民主选举的先生,只好带着失望和遗憾,怏怏而去。
大路镇党委书记在云满村抓拘无辜推举人的消息,在报纸上一披露,立即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不少人纷纷投书有关上级,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这种以权压法的卑劣行为,并要求严肃处理那位横行霸道的党委书记及其同伙。
按情理,村民联合推举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云满村的民众,以那么高涨的民主意识,按照法律程序推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实在是好事一桩,不论是哪一级的领导人,都会闻之而欢欣鼓舞,并给予充分的支持的。可大路镇党委书记却认为:百分之百的胡闹。他觉得,所谓民主选举,只不过是个名义而已,实际上是利用民主这面旗子,传达官方意图,然后再叫人民群众“依样画葫芦”去附合。对于党委这样的意图,如果村民们认了,那当然万事大吉。而现在云满村村民,却要搞真正的民主,不买上级党委书记的帐,党委书记便冲冲大怒,利用手中的权力,调动公安干警到云满村去捉“奸民”,终于演出“有吏夜捉人”这幕丑剧。
民主,在当前的中国来说,是一个十分响亮而动听的口号。但是,既要实现行民主,就有一个最终按谁的意志办事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一致的,这当然不成其为问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人民群众和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看法并不那么一致,有时甚至相差甚远。往往上级看中的人,群众看不中,而群众看中的人,却又不入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眼。怎么办?当然应该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办。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货真价实的民主。可当前的现实却不是这样。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头头,往往认为自己是人民群众天然的代表者,自己的意志当然的就是人民群众的意志。一旦自己的意志群众不接受,或群众的意愿和自己相左,便立即恼羞成怒,不惜以权力压制群众接受自己的意志。又因为现实情况是,人民群众手里没有制约官家的工具,而官员制约人民群众的工具却坚如铁、硬加钢。因此,云满村“有吏夜捉人”,就是官民意志发生冲突而必然发生的事件了。如若我们有一部行之有效的“民管官”的法,这种事自然就会出现。
通过读大路镇党委书记以权压法,“有吏夜捉人”的报道,我不禁怒火满腔,遂以那位关心基层民主选举有心人的名义,仿效一千多年前杜工部子美先生的《石壕吏》,写如是一首《暮投云满村》诗如下:
“暮投云满村,有吏夜捉人。所捉非奸棍,全是好村民。只因要民主,官家伤脑筋。出动三警车,逮回细拷问。料尔子民辈,何敢再逆鳞。我知以上事,不禁大伤神。今文复何文?明晨复何晨?风清朗月夜,狗官竟横行。如此搞选举,伤透百姓心。借问老天爷,何处把冤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