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子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头等大事,我省、地(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商洛地区在此基础上又在县(市)和地直企业创办了就业合作社,并从当地实际出发,提出了“三多三少”(即多就业、少托管;多分流、少下岗;多救活:少破产)和“三变”(即通过就业合作社,变“输血”为“造血”;变被动为主动;变安置为开发)的工作要求,为下岗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
运作实践证明,商洛地委、行署运用就业合作社形成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受到下岗职工的欢迎和支持,不失为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和实现再就业的有效途径。同时,商洛就业合作社的运作,也为我们探索和帮助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了诸多层次的思索和启示。
启示之一:开创城市解困工作新路子,既要借鉴农村扶贫的机制,又要研究城市下岗职工的特点。
把农村扶贫机制移植到城市解困就业,首先要借鉴其合理的内核和规范的运作,建立党政领导一条线、业务运作一条线、监督检查一条线的管理模式。城市下岗职工的优势是素质较高,见识广,发展区位优势较好,生产经营门路相对较广。其劣势是无山地、山坡等生产资料,一些职工还无住房。但只要转变就业观念,不把扶持当救济,讲究投入产出,选好经营项目保证按期还款,加强规范运作,让入社下岗职工得到最大实惠,就业社就会充满活力生机勃发。商洛地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主抓“三个渠道”,即建立就业合作社,扶持和帮助下岗职工在区内从事私营个体,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实现分流安置;组织下岗职工外出务工,异地就业;鼓励下岗职工向第一产业转移,回农村从事山地开发和种养业,就是一条成功的经验。
启示之二:办好就业社要有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和一个配套服务的机制。
高标准、严要求的选拔一批勤政高效的干部充实到就业合作社,并为其解决机构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办公经费,使组织机构网络化、办公人员专业化,自觉为下岗职工服务,这是商洛提出质量建社的高标准要求,也是他们用有限资金为下岗职工办实事、办大事的组织保证。扶持贷款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只有对放贷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监督、跟踪调查,才能保证资金及时投入运营,到期安全收回。而加强配套服务则是搞好就业合作社工作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实用技术;二是要健全产销服务体系;三是要健立全社会帮困解困和再就业体系。
启示之三:建立就业合作社,既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和企业压力,又能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目前,商州市经就业总社扶持,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有503人,若这批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每年政府财政要支付近80万元的基本生活费,同时也大大减缓了企业自身的压力。而增强小额信贷资金的吸引力,筹措和拓宽就业扶贫资金渠道和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业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任何人挤出、挪用、截留、改变用途。推行就业合作社工作应积极稳妥,注重质量。不能搞“一刀切”,盲目求成,要进一步完善整贷零还、小组联保办法,落实还款责任,变“输血”为“造血”,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确保扶持资金安全、完整、良性滚动发展,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各方全力支持,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