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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外加收2分钱管理费南康村村民表示强烈不满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6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的一位村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二府庄街道办事处电管站在收取电费时给每度电加2分钱的管理费,他们对此强烈不满,希望报社能全面调查一下。

当天上午,记者驱车赶到了地处西安市北郊的南康村第二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办公室,南康村二组的会计拿出了二府庄街道办事处电管站给该村开出的4月份电费收据。在这张二府庄电管站制作的收据上,除其它电费外,每度加收管理费0.02元,共536.98元。村民小组组长侯宪利说:“二府庄街道办电管站是去年11月成立的,从那时起每度电开始加收2分钱管理费。过去我们直接给供电局交电费,没有这项管理费。现在增加了电管站,线路管理跟以前没有什么变化,却要多收一项管理费。中央反复要求减轻农民负担,电管站收取的管理费不知道合理不合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二府庄电管站了解情况。电管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们电管站成立后,根据‘以电养电’的原则,每度电加收一定的管理费,作为电管站的正常开支,如电管员的合理报酬、集体电气设备维修、低压线路损耗等费用。今年3月26日,西安供电局市区供电分局为我们颁发了‘授权委托书’。从5月份开始,我们就不加收管理费了,而是由供电局给我们划拨一部分电量,留给电管站作为日常费用。目前,我们电管站加上炊事员已有19名工作人员,还要养两部车,费用负担确实很重。”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市价工发[1996]329号”文件,这是由西安市物价局、供电局、监察局1996年12月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文件指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用电量多少等实际情况,按在国家规定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表》即目录电价加国家及省市规定在价外征收的各种基金及附加费的基础上再加定额费用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水平中规定西安市郊三区为每度0.02元一0.05元。记者又仔细看了一下西安市供电局市区供电分局的“授权委托书”,上面是这样写的:“二府庄乡政府、电管站:为加强对线路的维护管理,使国家电力资源免受损失,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受西安供电局委托,从1999年3月26日起我局将汉一线路上的计量、电费与线路设备的维护、检修授权你单位管理。”

这项管理费的收取是否属于“三乱”(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乡电管站的线路承包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查阅了1998年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和第五条分别指出:“坚决取消各种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金等费用。各省级电网对电力用户的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价格执行。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用,均一律取消。”“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

对于在电价外加收2分钱管理费的问题,记者将继续采访西安市供电局和省农电局的有关部门。

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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