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维国吴天庆
5月1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滑县县委书记王新康受贿案。
王新康在任滑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近40名干部70余次贿赂,总额高达36万元。行贿者涉及12个乡镇、13个局委及数家企业。
王新康平均每年调整干部3次以上,在一次调整中曾出现了全县数百名干部“大流通”的奇观。送钱者纷纷升官,一些“只干不送、原地不动”的干部坐不住了,也被“逼良为娼”,甚至有人借钱、贷款买官。
王新康利用领导职权卖官鬻爵,被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称为河南省“最典型的一例”。
直抄后路
1998年8月,滑县原县委书记冯荣江(之前任县委组织部长)受贿案件,牵出了王新康的尾巴:安阳市铁西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郑佩尧在滑县工作期间,除向冯行贿外,还曾向王新康行贿2万元。
9月11日,安阳市纪检委让王新康到指定地点交待问题,嗅觉灵敏的王新康判断郑佩尧已经出卖了自己,索性大言不惭地说:“2万元钱我收了,但那是礼金,是同志间的正常交往,与受贿不搭界。”王很清楚,接受礼金仅仅是违纪行为,顶多落个纪律处分,而受贿的性质截然不同了,那可是犯罪啊!
然而,正是收了这2万元“礼金”,王对郑格外关照:向安阳市委大力推荐,并最终使郑如愿以偿,由滑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升迁为安阳市铁西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市纪检委认为,王新康收受2万元现金,并利用职权为郑佩尧的升迁起了关键作用,涉嫌犯有受贿罪。经报市委同意,市纪检委于10月8日将此案移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面对检察官,王新康依然狡辩说郑送的2万元是“礼金”。一天,两天,三天……王新康“严防死守”拒不交待问题。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制定了新的侦破方案:从追赃人手,首先调查为王转赃、匿赃的有关嫌疑人,从而直抄他的“后路”,彻底摧垮他的心理防线。
据查,王新康在银行的存款高达数十万元,显然这绝非其正常收入,高额存款的背后肯定隐蔽着犯罪活动。
很快,王新康的妻子在法律的威慑下,交待了其藏在身上的4万元存折,并供述了其两名亲属为王新康藏匿30万元巨款的事实。
检察官立即对两名匿赃人员查证,孰料她们竟然声称:“现金已被烧毁,金银首饰扔进了安阳河。”如此荒诞的谎言,自然不堪一击。她们最终还是交待了以化名将钱存入银行的事实。
接着,王新康的司机等另外数名涉案人员均交待了帮助王转移受贿物品的情况。
连续4个昼夜的奋战,检察机关一举查获了王新康转移的款项80多万元,以及十几件金银首饰和数件五粮液、法国人头马等名酒。
再审王新康。当检察官一项项列举他通过亲朋好友转赃、匿赃的事实时,王新康的双手开始发抖,额上沁满了汗珠。他垂下了趾高气扬的头颅,开始交待问题——
1995年底,收受某乡党委书记为调到县城工作而送的1万元人民币;
1996年中秋节前,收受某乡乡长为求得提拔而送的8000元人民币……
“我这辈子算完了,能判几年刑?”王称“交待完了”之后,颓丧地问办案人员。
事实上王只试探性地交待了部分受贿事实,他还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政策攻心,以案说法,检察官文明办案,教育王要主动坦白问题。中秋节之夜,干警为他送来了月饼;夜里加班,干警自己饿着肚子,却把热气腾腾的花卷先送到他面前;他头发凌乱,干警请来理发师为他修剪……
在悔罪与感动中,王新康终于痛哭流涕,交待了一桩桩权钱交易的丑行。
令人吃惊的是,竟有40余名局委、乡镇、企业的干部涉嫌此案。针对此种情况,滑县县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了“乡镇、局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会”,安阳市委书记朱天宝在会上昭示了市委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劝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争取政府宽大处理。之后,朱天宝书记又两赴滑县,提出“限定时间、争取主动、将功补过”三条政策。在市委、县委的教育下,涉案人员先后走进纪检、检察机关。
省检察院高度关注此案。11月10日,李学斌检察长亲赴滑县办案第一线,现场办公,现场指导。
历经检察机关两个半月的侦查,王新康受贿案终于大白天下。
弄权卖官
王新康,1946年生于浚县一贫困农家,1970年毕业于兰州大学,1972年入党。1984年任安阳县县长,后任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1993年始任滑县县委书记。王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
1995年12月的一天,滑县某公司副经理陈某来到王新康的办公室“汇报工作”。王新康微笑着坐在办公桌后边,下意识有些兴奋——他特别喜欢下属“单独汇报”。此前的两个月里,这位副经理已经先后两次共送给他3000元钱,表达了想“扶正”的意思。
大约半小时后,陈副经理起身告辞:“王书记,我的事情您多操心。”说罢从皮包里掏出两个信封,放在办公桌上。来人刚刚离去,王新康迫不及待地打开信封。嗬!厚厚的两叠百元大钞!他没有一张张地去点钱,“经验”告诉他,这次收获颇丰——是两块砖(2万元)。1996年1月,先后耗资2.3万元的陈副经理终于如愿登上了经理宝座。为了感谢王新康的关照,又奉上2000元人民币。
县司法局局长因嫌本局太穷,在1995年4月至11月期间先后奉上4笔贿款:5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求王新康帮忙“动一动”。“金”之所至,美梦成真。经王新康同意,该局长于1996年3月调任交通局任局长。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党委书记被任命为司法局局长。而当时的形势是,县交通局局长位置空缺,一直主持工作的该副局长业务过硬、政绩突出,升任局长本是众望所归。谁也没有料到,他和司法局局长“对调”。奥秘在于一个送了钱,一个没送钱。
1996年中秋节前,某乡乡长王某为求提拔,在王新康的办公室奉上8000元。数天后,王某又和乡党委书记赵某一起来到王新康家里,送上1万人民币。1997年初,二人又送上3000元。同年4月,王某被调到另一个乡任党委书记。1998年初,王某又与乡长段某合送5000元人民币。
“要想富,动干部”。王新康视干部的调动、升迁为肥肉,紧紧咬住不放。在王新康任县委书记期间,县委长期不设管组织的副书记,县委常委会议形同虚设,王独揽组织、人事大权长达4年之久。他弄权专断,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在滑县,我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我不想办的事,谁也别想办成。”事实再一次印证,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为了敛财,王新康频繁地大幅度调整干部。在他任县委书记期间,全县共调整干部18次,平均每年3次以上。在一次调整中,竟出现了数百名干部“大流通”的奇观。升官要送,“换官”要送,保官也要送,各色买官者踏破了王府的门槛,奉上了一笔又一笔不菲的贿款。有人编了首打油诗:“官位要想长,快去找新康。位置要想动,快把钱来送。”
“一把手”疯狂卖官,严重败坏了滑县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一些勤奋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由于“只干不送,原地不动”,渐渐地心理失去平衡,也加入了送礼者的行列,这种现象被当地人形容为“逼良为娼”。1993年1月,县委号召干部支援贫困乡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满腔热血,主动要求到最穷的半坡店乡工作。这里是自然条件恶劣的风沙区,但李某大干苦干,硕果累累,1995年被确定为县级后备干部,可就是迟迟不见提拔。这位两袖清风的干部最终动摇了,1998年春节前夕,他和乡长一起到王新康家里送上5000元钱。而这5000元,是上级部门发放的奖金,正是李某政绩的体现。某医院一位科主任工作出色,连续数年被确定为副院长后备干部,眼看着比他干得差的人都升了官,可他却迟迟不见动静,十分苦恼。经人指点,他终于下定决心向王新康“进贡”。但他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聋哑儿,治病花了不少花,家里只有区区5000元储蓄,又没有公款可送,无奈举债5000元。唯恐力度不够,又咬牙贷款1万元。由于不认识王新康,他几经周折,找到一个与王关系甚密的女人帮忙。该女信誓旦旦地打下包票,不料背后竟将2万元巨款全部“卡吃”。王新康没有收到钱,自然考虑不到他的升迁大事。王案发后,此君得知真相,追悔莫及。
富了自己穷了县
调动要送,买官要送,劳其大驾协调工作也要送钱。1995年,留固镇原党委书记张保民重病缠身,命在旦夕,由于镇财政无力全额支付巨额医疗费,镇领导多次请示王新康协调县财政解决,但均未成功。后来两位镇领导一合计,决定送钱,于是分别于1995年底和1996年底,先后送上现金2000元、3000元。后经王新康协调,县财政拨出专款30万元。
更为荒唐的是,工作干不好挨了批评、受了处分,竟也可以“花钱消灾”。1994年8月,某乡因未完成塑料大棚任务,乡领导怕受处分,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到王家拜访,恭恭敬敬奉上2000元。1995年10月,一位干部因群众上访被免职,为了重新安排工作,送给王3000元。不久,这位被免职的干部被任命为某局局长。
王新康受贿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家里、办公室里、宾馆里、理发店里、病床上,甚至在神圣的省委党校里,不论是什么地方,只要有人送,他都敢收。仅1995年9月至1996年2月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他就先后11次收受现金4.3万元。1996年9月在郑州参加省党代会期间,竟也收受1万元。当然,买官者少有自己掏腰包的,80%以上都是公款消费,然后以各种虚假发票报账。
据查,王在任滑县县委书记的5年多时间里,先后收受近40名干部70余人的贿赂,总额达36.5237万元。
滑县先后有12个乡镇、13个局委及数家企业的领导干部给王送过钱,涉及面之广,涉及人数之多,让人瞠目。王新康的腰包鼓起来了,行贿者也纷纷升官,滑县人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原本好端端的滑县逐步走向衰败,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滑:农业总产值由全省第2位降至1997年的第8位,国内生产总值由第5位降至1997年的第36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第9位降至1997年的第59位。案发前,该县各项经济指标仍在全面下滑,干部、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不安定因素上升,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居全省前列……
王新康被逮捕后万分悔恨地说:“我愧对滑县的父老乡亲。如果世上有后悔药,上刀山下火海我也要买一副……”然而,一切都已经晚了。5月1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