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本报《电价外加收2分钱管理费南康村村民表示强烈不满》一稿见报后,引起了很多读者及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记者就此问题还先后采访了西安市供电局市区供电分局和陕西省电力工业局农电管理局。
在西安市供电局市区供电分局,用电处的老郑告诉记者:“乡电管站实行承包经营,是我们从河北、山西等兄弟省学过来的。由于农村用电线路损耗大,窃电现象严重,电费收缴也比较困难。为了加大管理力度,我们授权电管站进行承包管理。至于二府庄电管站的收费情况,请到用电科了解一下。”用电科具体分管乡电管站工作的陈志林说:“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我们也反复要求乡电管站不能乱收费、乱加价。但对电管站我们只能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具体工作人员属于乡政府管理,所以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最后,记者与省电力工业局农电局主管这项工作的肖工进行了交谈,对这一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肖工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价外加收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由于西安市农村用电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没有全面推行分类综合电价造成的。该市农村用电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这方面工作相对来说比其他地市要慢一些。对乡电管站实现承包经营管理也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目前我省正在进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乡电管站要收到电力部门统管,与当地政府彻底分开,并在电费收缴中运用微机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农电管理中的漏洞。”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