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某企业刘师傅给本报维权部打来电话称他爱人已经下岗,可企业这次裁员仍裁到了他的头上。随着减员增效工作的不断开展,类似这种裁员中明目张胆侵害职工权益的事日渐增多,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危困企业在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有权裁减本单位的富余人员。然而有些企业却不珍视国家赋予的这一权利,出现了种种“歪嘴和尚现象”。
一行政一家说了算。《劳动法》第27条规定,企业经济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然而目前在不少企业并不认真执行这一条文。个别三资企业甚至就是老板一句话就将人打发走,有的国企职代会上也是宣读完决定了事。至于应给予按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更在题外了。
一裁老不裁少。日前记者见到几位财贸系统的女工,她们便是被35岁一个杠子一刀切了。《劳动法》配套法规明文规定“女50周岁,男55周岁”为退休的法定年龄,可如今正当中年遭到裁减的已成一大趋势。这样做违法之外,尽管由此企业可利用年轻职工工资低、精力充沛等优势,但将大量精力尚可、技术经验丰富的人一棍子赶出门外,造成技术人才断档,绝活失传的恶兆已显现出来了。
——裁女不裁男。上述所讲的那几位财贸女工不管良莠全在35岁被一刀切了,但男工有的既无文凭又无专长却依然被留用,有的还提拔当上了部门的头头。这种置《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不顾的作法在重工业企业存在,现在已“传染”到一些本来很适合女性的传统行业,如商业、医务、教师领域值得重视。
一不能裁也裁。《劳动法》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产、哺乳期内等情形不可裁减。但近日到本报投诉的被裁减人员不少就属于此种范围。特别是因工伤残类,不少借口承包或其它原因一裁了之。省上早有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下岗,但不少单位对此置若罔闻。本报报道的女大学生刘平就是因工失去右臂不但得不到补偿,反而丢掉工作愤而将厂方告到法庭的。
一裁疏不裁亲。留劣不留优。由于裁人标准模糊,又缺少有力监督。个别企业领导将裁员当作排除异己的“灵丹妙药”,致使疏者走,亲者进,庸者上,能者走的怪事屡有发生,从而给困难企业雪上加霜,瓦解了士气,涣散了人心,企业滑坡得不到扼制反而每况愈下。西安市属某企业一女管理人员就是由于坚持原则,成为企业个别领导鲸吞国家财产的障碍,被逼提前退休。除了上述以外,还有裁工人不裁干部以及是否交集资款、抵押金作为裁人标准的,不一而足。
今年是深化国企改革攻坚的一年。而搞活国企的关键在于人。各企业若不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办事,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不可低估。因而认真规范减员裁人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已迫在眉睫,否则,企业欲通过裁人增效乃至振兴只能是一句空话。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