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这是我省规范建立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是依《劳动法》为基本依据,规定省域内国有企业及国家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经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为此,省总工会、省劳动厅、省经贸委最近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此《条例》的修订意见。工会干部、法律界专家学者发言热烈,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建立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的内容等主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这次座谈会上,西安铁路分局、韩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渭南供电局介绍了建立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修改《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推动全省企业建立这一制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