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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储蓄实名制

2023年10月07日

文/谢建文

尽管在我国对推行储蓄实名制存有诸多的非议,虽然有关方面对其仍有不少的疑虑,但实行储蓄实名制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刻不容缓。

实施的时机已经成熟

所谓储蓄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时必须用真实姓名。确切地说,就是个人或法人在向金融单位储蓄存款时,必须用真实姓名并填写身份证号或用法人姓名及纳税注册号。

存款实名制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实行。1993年8月12日,韩国政府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宣布在全国实施金融储蓄实名制,规定所有用假姓名在银行存款者,必须在两个月内转为真名,否则将征收60%的罚金。

在我国,早在90年代中期便已着手对存款实名制的研究,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便提出“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1997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对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开户行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的管理制度,这一规定,为储蓄实名制的施行奠定了基础。去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高级官员在一次仪式上透露,央行正在研究实行存款实名制等项改革。

与其同时,我国还相继出台了为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与之密切相关的有:纳税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票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上述种种迹象均表明,在我国推行储蓄实名制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把刺向腐败的利剑

推行储蓄实名制后,将一改几十年来无论储户存款多少,都可以用假名、假代码的做法,它除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储户的利益外,还如一把锋利的宝剑,有效地遏制经济领域的金融犯罪。第一,将会使一批赃款“黑钱”暴露无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许多涉及巨资的贿赂案件和贪污案件屡见不鲜,但搜查出的大批存款几乎没有他们的真实姓名,这种“暗渡陈仓”的存款方式,均是通过金融渠道由非正当收入变为正当财产的。这种制度无形中为执法部门顺利执法加大了难度。推行了储蓄实名制,不仅从制度上限制了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也将从法规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第二,使“小金库”的资金无处安身。若干年来,由于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存款制,于是,便不知不觉地成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小金库”化名存款的避风港,这些隐藏着的“小金库”大量存在,不仅严重违反了金融管理制度,而且这些资金极易被少数人挪用、贪污和私分,诱发经济犯罪,而储蓄实名制的推行,可以使一大批“小金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第三,使公款私存成为泡影。我国公款私存的现象非常突出,有媒体报道,在目前我国5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中,有1万亿可能属于公款私存。这种大量资金的体外循环,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同时也为贪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推行储蓄实名制,银行之间通过微机联网,将会有效地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可以使大量体外循环的资金纳入正常的运行轨道。第四,有利于执法机关查处少数人种种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发动的“不流血革命”——反文化教育腐败运动推出的两项重要措施即是:个人财产申报制,金融储蓄实名制。这两项制度实行仅一个月后,韩国大法院院长、检察总长等一批高级官员在制度的震慑下,便相继辞职。在我国若推行储蓄实名制,毫无疑问,对于遏制犯罪,打击贪污犯罪活动,也必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第五,可以堵住大量税款流失。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1000亿元的国税流失,其中有很大部分转化成了个人储蓄,由于大量存款都是用化名存入银行,国家根本无法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利息税,这也是一个滋生腐败的大漏洞。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储蓄实名制的全面推行后,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一些企图钻金融管理的空子,进行贪污、行贿、挪用等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将会有效地得到遏制。人们期待着,储蓄实名制能够尽快走向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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