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利用合同诈骗终于吃了官司

2023年10月07日

6月2日,旬阳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和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新刑法审结的合同诈骗案。

王和昌系个体工商户,与其妻王金凤(系安康金凤微型机械经营部业主)共同经商。1998年4月18日,被告人王和昌以王金凤(需方)名义在经营部与旬阳县修造厂劳动服务公司农机商场(供方)的姚忠成签定了一份购销脱粒机合同。4月22日,姚依合同规定向被告王和昌及其妻交付脱粒机244台,价款116880元。6月3日,王金凤付给姚货款1.5万元。其余货款虽经姚多次催要,该王夫妇均以脱粒机未售出,无钱可付为由未予支付。7月下旬,被告人王和昌与王金凤秘密携带经营部内所有货物到达河南省潢川县。当姚再次到安康市微型机械经营部找王和昌夫妇索要货款时,始知王和昌夫妇携货逃匿。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与其妻如无力履行合同,完全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且合同也明确规定有“在无力付款的情况下,可以易货方式结算”的内容。然被告人王和昌与其妻却实施了未向对方当事人打招呼,秘密携带货物逃匿的行为,足以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占有货物的目的,因此,其所犯合同诈骗罪名成立,随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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