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只有国家和省上有权制定收费项目,新城区劳动局却依照西安市的文件来收取用工管理费,我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前几天我到外地出差去了,他们就拿走了我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样的作法实在太霸道了。”6月28日上午,记者一到陕西上刃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勇就急不可耐地“发泄”了一通。
6月10日,本报刚披露了西安市新城区劳动局在收取务工管理费时存在的收费标准不一、态度生硬粗暴等问题。第二天上午,该局的两名务工监察员来到地处长乐西路364号的陕西上刃公司,他们要求该公司缴纳两个人一年的务工管理费1320元,上刃公司的员工说:“老板出差了,等他回来再说。”两名监察员便填了一张“新城区劳动用工监察通知书”,要求上刃公司在当天上午12时到新城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办理用工手续,并提出:“逾期不办者,按有关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6月17日,新城区劳动局的5名监察员来到上刃公司,公司法人罗勇仍出差未归。监察员们不顾上刃公司员工的阻拦,取下了悬挂在墙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然后开据了一份盖有“西安市新城区劳动局”印章的“暂扣证”,暂扣原因是: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由于上刃公司员工拒绝签名,所以在“被暂扣人签字”一栏填着“拒签”两个字,监察员一栏则填了一个“王”字。罗勇手里抖着“暂扣证”,气愤地说:“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省工商局,税务登记证的发证机关是西安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新城区劳动局凭什么暂扣?”记者在翻看营业执照的副本时,发现其“说明”的第三条写到:除登记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在与上刃公司相邻的江苏海达电缆集团西安分公司,金健康经理也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遭遇:“6月12日,新城区劳动局的两名监察员来我们公司收取用工管理费,我说我们员工都是厂里派的,他们不管这些,随手给我们开了一张‘劳动用工监察通知书’,要求6月15日上午9时以前去他们那里办理用工手续。6月17日,他们来了5个人,要拉我们的产品,我挡住了他们。他们又给我们开了一张‘劳动监察缴款通知书’,要求3天内缴纳用工管理费:660X2=1320元。我们公司是西安市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我给协会打电话询问,协会的领导说不应该缴这项费用。我们千里迢迢来西安投资经商,竟遭到这样的冷遇,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对于新城区劳动局暂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