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私招乱雇,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生产现场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非法雇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不签定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检查发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决定给东方灯泡厂下达劳动监察指令。”7月2日上午,记者跟踪采访了西安市新城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一次检查行动,在地处西安市北关联志路的东方灯泡厂,新城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邓晓东向记者作出了上述介绍,并表示要对该厂作出严肃处理。
西安市东方灯泡厂的老板是安徽人魏庆文,厂里的九名打工妹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每月只能领到50元零花钱和100元饭票,想辞职回家却连路费都凑不齐。7月2日,新城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在局长张健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东方灯泡厂。生产车间的门紧锁着,劳动监察人员叫来了一名厂里的管理人员,他自称是老板的叔叔。经过询问得知,今天厂里放假,老板看病去了。在监察人员的要求下,厂方的一名工作人员打开了车间的门。进入车间,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到处乱拉乱接的电线,操作台之间散放着煤气罐、氧气瓶、煤油等危险品,如此简陋的车间竟然在生产汽车、摩托车灯泡。赶到现场的十几名打工妹中,有3名是童工、5名是未成年工。她们大多是春节后来到这里打工的,厂里没有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也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一年结一次工资,打工的第一个月接受技术培训,不给工资,以后按件进行计算,做一个灯泡挣1.7分。她们每天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7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9个半小时,每个月只能休息一天。检查完毕,务工监察员为该厂开据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责令有关人员通知老板第二天到新城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处理。临走时,新城区劳动局局长张健向厂方管理人员反复强调:“一定要妥善安排好这些打工妹的生活,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绝对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7月5日上午,记者给邓科长打电话了解情况,他说:“7月2日晚上,有5名打工妹拿到了工资。7月3日上午,东方灯泡厂的老板按时来到监察大队,但他并没有拿来营业执照和劳动用工手续,所拿的自制工资表也漏洞百出。其余几名打工妹的工资很快就可以拿到。至于另外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做进一步处理。”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