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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管理有法可依

《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于6月24日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使西安市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有了一部新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此管理条例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多次广泛征求群众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讨论审查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实施的。这个条例共分八章六十二条。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问题。居住区管理服务费、日常养护费、车辆停放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为了保证居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大修、更新和改造,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住宅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2%比例交纳,购买高层住宅者按购房款3%的比例交纳;公房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公有住宅出售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多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20%的比例提取,高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在法津责任一章中,对违犯本条例条款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的规定多达10条又14项。 (韩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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