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荆州市纪委发出通报,内容是关于查处沙市钢厂厂长严金奎渎职失职事件。
沙市钢厂是一个特困企业,一千多名下岗职工和数百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来自政府的救助。一九九六年九月,组织上安排严金奎任钢厂厂长,金融部门给该厂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三千二百万元,希望他带领全厂职工走出困境。可严上任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因渎职、失职和以权为亲友谋私利等原因,导致该厂出现三千多万元的巨额亏损,严金奎因此受到撤职处分。
据荆州市有关部门介绍,为了实现“两个确保”,市委、市政府在强化市、县两级领导人责任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企业厂长(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近两年来,该市在分类排队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已先后撤换了十五名像严金奎这样不称职的企业厂长(经理)。他们当中,多属于缺乏两个确保责任意识的企业负责人,有的还因他们不负责任而引起职工集体上访。
荆州市在撤换不称职厂长(经理)的同时,采取公开招考和民主选举的方式,将一批积极为职工利益着想的同志推上厂长(经理)位置。这些同志上任后,不负众望,绝大多数很快扭转了被动局面。荆州市的这一作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