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回19万元集资款,略阳钢铁厂华兴工贸公司(厂劳动服务公司)52名职工的确费尽了周折。他们从公司找到厂里,又告到法院,因没人管,不得不四处上访,可办法用尽,脚板磨破,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职工们反映,1993年华兴公司为购买原料,面向全体职工集资,规定年息25%(含保值),一年一付息,三年还本付息。公司并承诺以财产作担保,不会让职工吃亏。最后有52名职工参加,共集资19万元。公司财务出具了注明“购货款”的收款凭证。后因领导变动,新领导对职工索本还息的要求一再推拖,甚至不认帐。职工被迫无奈,反映到厂里,厂里不管,又告到法院。不料法院又推到厂里。如此推诿,职工靠谁人来要回集资款呀!
日前,记者走访了华兴工贸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郑克让说: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这次集资造成的损失是由上届组织和主要领导造成的,现任班子有责任帮助解决,职工的钱来之不易。此事之所以久拖未决,关键是这些钱究竟是集资、借款还是股份,公司无法确定。关于这次集资公司以前没有任何文件或会议纪要,唯一能说明集资经过及有关规定的是当时的会议记录。
记者随后翻阅会议记录,看到,1993年初,钢材市场火爆,为解决钢坯短缺,公司在2月份的两次办公会上均提及兴办冶炼厂和职工集资问题。6月7日,原公司经理陈振华在经理扩大会上提出公司准备与南郑县合资办冶炼厂,公司自己搞集资。在大家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他提出了集资的数量,范围和收款时间。6月8日,公司又召开副科以上干部集资动员会。会上陈经理说:公司准备在南郑县搞一个原料基地,自已生产钢坯。在资金上公司拿出三四十万元没多大问题,但为了给大家谋福利,公司准备集资,年底给大家分红。据估算,每吨有400元利润,根本不存在赔本,所以原则上不付利息,只分红利。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受益。集资不限范围,不限金额,见票分红,认票不认人。这次投资由公司担保,大家尽可放心。
据郑经理介绍,7月初华兴工贸公司有48人集了资,共集资23.2万元,其中个人出19.2万元。1994年以后,钢材市场开始滑坡,南郑冶炼厂试生产了一段时间后,被迫停产。结果参与集资的48人不仅未获得一分钱红利,连本金都没了着落。
1994年初,新领导班子接班开始工作后,48名集资者多次向新班子提出退还集资款问题。但现任领导班子欲解决此问题还有几个棘手问题:一、当初公司430名职工中,只有48人参与集资。如今若用公司资金退付这些人,其他职工会不同意,不利于公司内部稳定。二,职工代表们提出:既然是股份制,就有风险。冶炼厂盈利了,这些人得利,而一旦亏了,也应由他们承担损失。不应当用公司资金填这个窟窿。三、有群众反映,当时部分人是用公款集资。
对此,集资职工认为:从南郑出据的证明看1993年6月底前。公司与南郑的合资款已全部汇到南郑,而集资款在后,与南郑没关系。撇开原经理向职工说的集资为购钢坯不是向南郑投资的说法不谈,退一万步讲,单就6月份的经理扩大会和副科以上干部集资动员会的会议记录,不难看出这次集资及与南郑县合资办厂均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某些人说的是某个领导的个人行为。公司与南郑合资搞的是股份制,公司方面的出资,部分由职工集资,公司内部按资分红,因公司已用公司财产作了担保,这部分资金实际上不承担风险,既使合资失败,损失也由公司承担,这符合公司为大家谋福利这一初衷。集资是自愿的,公司430名职工人人机会均等,当时公司承诺以企业财产担保,就是为了确保每个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尽管最后大部分人没有集资,但并不影响公司承诺的兑现。至于怀疑有人用公款集资,公司迟早都可以查,不该因此把这么多人的集资款压住不给。
郑克让经理最后表示,只要上级组织对此事作出处理决定,公司坚决照办,若法院下发判决书,公司将坚决执行。
略阳钢厂有关领导认为,职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通过协商,职工的集资款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