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下岗职工待业人员渴望再就业,渴望获得固定的生活来源,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在积极想方设法,通过发展经济、扩大生产,广开就业门路来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把贪婪的目光瞄准了这些正在面临严重的经济和生活困难的下岗待业人员。
从1997年年开始,吉林省四平市的街头忽然出现了一些花花绿绿的广告纸,广告的内容只有一个:为下岗待业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四平市友谊物资有限公司和华泰物资营销处在招收员工一次性向求职者收取500至1000元不等的抵押金,求职者 即成为该公司员工。公司作为甲方,以员工为乙方,签定购货合同,以甲方向乙方收取为公司推销货物的款项为名,收取数额不等的现款,然而再以支付购货赔偿金的方式,向员工支付高达28%至33%的收益回报。头一二个月,非法集资者咬紧牙关把自己的承诺兑现了。欲擒故纵的做法收到了令他们自己都感到惊讶的效果。有的父母不仅自己参与集资,而且还连劝带逼,让子女也多方筹款,注入资金。然而就在他们按集资款额33%的回报率返本付息的前两天,法人代表、经理携带122万元集资款潜逃,留下的只有一张原房主贴出的房屋租凭启示和600余名群众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在集资诈骗中,群众之所以上当受骗,存在一些主客观原因。一是一些职工下岗后,已经失去了正常而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害怕手中几年、几十年积攒下来的一点资金越花越少。所以四处寻找能使资金增值的投资方式,当非法集资者许诺有28%至33%的收益回报时,他们的注意力马上被吸引过去。二是少数群众有一种只图自己的眼前利益而不顾他人受到损失的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有的群众明知非法集资活动是陷阱,但却往往抱着“先集资能得到,后集资是陷阱”的侥幸心理,想抢先参加一两个月的集资活动,就抽出资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果,当非法集资者一次收益也不给群众返回时,这部分群众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 (胡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