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经营有方的厂长经理,奖励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群众……这类奖励时常进行,也频频见诸于报端,让人振奋不已。而近日在《工人日报》上读到的一则新闻:山西省晋城矿务局王台铺矿工会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奖”,则令笔者耳目一新,拍案叫好!
据《工人日报》介绍,山西省晋城矿务局王台铺矿工会自1991年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奖”至今,已有40多名同志获此奖。其中毁有领导干部,也有一般职工。奖金并不高,但作用确实不小。由此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维权”工作的开展,而且促进了企业的生产芡展。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职工群众的“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其主要职责。但工会干部毕竟是有限的,发动、鼓励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来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在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分配关系等日趋复杂,许多利益关系开始进行重新调整。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十分突出。所以笔者认为,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奖”,让上上下下齐抓共管,就会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就会大大减少。(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