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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治散治滥的公告

2023年10月07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继续进行报刊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报刊摊派征订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获国内统一刊号的我省正式报纸和社会科学类期刊、自然科学类期刊、大专院校学报(名单详见本报二三版中缝)可以邮发,自办发行和零售,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一律不准借助行政手段强行摊派,确保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凡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没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本公告未列入名单的均属此列)都是“内部资料型出版物”,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和信息交流,一律免费下发,不准公开发行,不准收取工本费,不准刊登广告,不准搞经营性活动,不准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宣传。各单位不得征订,收阅单位不准报销征订费用。

3、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上交财政。

4、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各单位有权拒绝强行摊派,有权拒绝内部资料型出版物收费订阅。

举报电话:5582661(省委宣传部)7265793(省新闻出版局)5582328(省纠风办)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省政府纠风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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